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6,085,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6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85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17%。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0,936,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185,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654.82万元。公司在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9,665.48万元后,本年留存的利润为86,989.34万元,上年度留存利润为168,607.67万元,减除本年度已经分配的利润30,973.49万元,因此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24,623.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现有股本154,774.8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120.73万元(含税)。
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则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良好的投资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2018年审计过程中公司对其工作效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其年
审计费用,拟定为13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20,936,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85,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任宝明律师、王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