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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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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竞拍事项。

  二、关于参与设立深圳欣创医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设立深圳欣创医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软银中国基金管理团队丰富的产业资源、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克服公司在早期项目投资上的盲点,及时把握医疗领域的投资机会,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协作,积极探索与提升股权投资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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