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警示函中指出,公司于2018年至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部分合营企业及其相关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公司为“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
之牵头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为“黄山聚光浦溪河生态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浦溪河”),为本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为促成浦溪河(城区段)
综合治理 PPP(二期)的合作, 2019 年 6 月和 9 月本公司向合作意向方支付合
作意向金共 4,000 万元,因聚光浦溪河系二期意向项目的实施主体,前述合作意向金由聚光浦溪河代合作方收取。2019 年 12 月,因二期项目未能如期推进,聚光浦溪河向本公司退回合作意向金 4,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21 日,本公司在内部资金划转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将
2600 万元转入聚光浦溪河的银行账户。发现错误后,聚光浦溪河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将上述 2,600 万元退回我公司银行账户。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划转认定为财务资助,且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为“盘县鸡场坪龙湖湿地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牵头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为“贵州聚智生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聚
智”),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为贵州聚智顺利获得上述 PPP 项目之融资,2020年 5 月,我公司以“融资诚意金”的方式向贵州聚智公司转款 4,400 万元,2020年 12 月,在上述 PPP 项目融资确定后,贵州聚智已退还上述款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划转认定为财务资助,且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为“高青艾李湖生态湿地公园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牵头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为“高青聚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青聚艾”),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为保证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间接向高青聚艾退回工程款 1,290 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划转认定为财务资助,且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公司为“林州市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及配套工程 PPP 项目”牵头社会资本方,该项目建设总包单位为“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麒”),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子公司向江苏华麒退还工程款 2,000万元,由江苏华麒用于该项目支出。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将上述资金划转认定为财务资助,江苏华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笔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黄山聚光浦溪河生态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玲
注册资本:15760万人民币
住所:黄山市黄山区轩辕大道与金城大道交叉路口黄山浦溪河游客服务中心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MA2N9FXH0G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咨询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景区管理;生态治理信息系统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徽银三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01%股权,黄山市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8.99%股权。(本公司作为合肥徽银三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99.81%出资份额)。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75,810.96万元,负债为60,428.76万元,净资产为15,382.2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24.02万元,净利润为-62.18万元。(前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聚光浦溪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聚光浦溪河为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自2022年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贵州聚智生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昆仑
注册资本:43399万人民币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盘北大道供销大楼1-31-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HEEQ97G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生态综合治理服务、市政设施运营服务;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仪表、电信和控制系统设备的运营维护及检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计与安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种植、销售,生态修复工程、园林绿化
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劳务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9.9%股权,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0.1%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22,550.62万元,负债为15,003.00万元,净资产为7,547.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3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贵州聚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贵州聚智是公司的合营企业,基于谨慎原则,自2022年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高青聚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金林
注册资本:16954.53万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田翟路7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FFC6E31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公园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养护;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8.82%股权,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82%股权,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持有0.29%股权,北京北控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0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68,719.97万元,负债为52,014.24万元,净资产为16,705.7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3.2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高青聚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高青聚艾是公司之合营企业,基于谨慎原则,自2022年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季当棋
注册资本:53118万人民币
住所:靖江市开发区华翔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099120P
成立日期:1992年8月21日
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桥梁工程建筑、城市管道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雕塑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环保设备研究、设计、开发、咨询服务;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林木育种、育苗;建材、水泥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沥青、电机、电线电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季当棋持有85%股权,张燕持有1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总资产为49,664.99万元,负债为20,479.35万元,净资产为29,185.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8,385.57万元,净利润为1,892.1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江苏华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江苏华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合营公司的经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为合营公司及江苏华麒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项目融资与建设等业务的顺利开展。由于上述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安全风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被资助对象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和流程,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加强内控制度的检查和监督,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合营公司及江苏华麒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融资和项目建设。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议案。同时因为被资助对象聚光浦溪河、高青聚艾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补充确认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且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