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
股份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
52,220,73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15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5.99%,
占公司总股本的2.26%。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21%处于冻结状态,
若后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
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
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 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云 南 省 昆 明
睿洋科 是 42,066,733 66.23% 9.37% 否 2024- 2027- 市 中 级 人 民 司法冻结
技 11-13 11-12
法院
2、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委托 轮候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日期 期限 轮候机关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股)
云 南 省 昆 明
睿洋科 是 10,154,000 15.99% 2.26% 否 2024- 36 个 市 中 级 人 民 司法轮候
技 11-13 月 冻结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13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63,520,733 14.16% 52,220,733 0 82.21% 11.64%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2、截至2024年11月13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睿洋科技 63,520,733 14.16% 10,154,000 15.99% 2.26%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
份63,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6%。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52,220,73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2.21%,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累计被轮候
冻结股份数量10,15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5.99%,占公司总股
本的2.26%。目前睿洋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21%处于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司
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强制处置,将影响睿洋科技的控股股东及王健先生的实际控
制人地位。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目前睿洋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5,342,333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0%;如果司法冻结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强制处置后,睿洋科
技及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3,1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7%。
2、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冻结原因为,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后因该PPP项目被终止,PPP项目停止建设。国开行云南分行于2022年11月起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睿洋科技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
睿洋科技睿洋科技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睿洋科技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杭州赛洛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股数120万股,贷款本金金额996万;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数658.4万股,贷款本金金额4,300万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应归还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26,548,800元;若逾期未支付,应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265,488元;昆明市中级
人民法 院判 决应 归 还国家 开发 银行 云 南省分 行 10,970.14 万元( 尚有
81,213,279.95元未归还),若逾期未支付,应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的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97,013.18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完成。
3、睿洋科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睿洋科技违规担保的情形。
4、若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睿洋科技的股份后续被动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冻结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