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4年9月12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股票数 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 获授股票占公司总
姓名 职务
号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田昆仑 董事会秘书 18 2.0091% 0.0404%
2. 虞辉 财务总监 10 1.1162% 0.0225%
3. 核心骨干共计188人 777.9 86.8289% 1.7481%
4. 预留部分 90 10.0458% 0.2022%
合计 895.9 100% 2.0132%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95元/股。
5、解锁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30%和50%。
激励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至首次授予第二批解锁时点,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本计划生效后第12个月后至第24个月内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至首次授予第三批解锁时点,即激励对象可于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一次性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0%。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261号《验资报告》,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5,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45,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和修改后章程(草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059,000.00元,由虞辉等190名激励对象按每股6.95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8,059,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3,059,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11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9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56,010,0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捌佰零伍万玖仟元(¥8,059,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951,0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5,000,0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45,000,000.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11年4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110号)。截至2014年11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53,059,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53,059,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近期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且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再次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最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916万股调整为89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减少为1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6万股调整为805.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未发生调整。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9,000 8,059,000 1.7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779,000 7,779,000 1.7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7,779,000 7,779,000 1.7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280,000 280,000 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000,000 100.00 445,000,000 98.22
1、人民币普通股 445,000,000 100.00 445,000,000 98.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45,000,000 100.00 8,059,000 453,059,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453,059,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45,000,000 股增加至
453,059,000 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和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11,523,200股、57,741,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2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4%。
实际控制人为王健和姚纳新,其中王健持有睿洋科技90%股权,姚纳新持有普渡科技90%股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票111,523,200股,普渡科技57,741,6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2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健和姚纳新。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