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1-092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2021-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和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剩余款合计 24,731.59 万元。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35,596.79 万元,控股股东占
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6,405.51 万元。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7),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按照其持有的芯原股份的公允价值抵偿 27,570.20 万元,但控股股东承诺筹措剩余资金还未到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和 9.5 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控股股东未能在公司披露《关
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2021-011)
后一个月内暨 2021 年 5 月 11 日(含)前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运转正常,管理团队稳定,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未出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抽贷、断贷的情形。公司市场信誉保持良好,未因该事件造成重大合同不能履约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推进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截至目前公司经营运转正常,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2、公司董事会已经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4 月 28 日、5 月 11 日、 5 月 23 日、
6 月 11 日、7 月 12 日、8 月 11 日、9 月 28 日、10 月 26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公司聘请了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控股股东清偿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工作,对相关偿债条款开展谈判工作。如经第三方审计、评估及法律机构判断认为该资产满足公司
偿债及相关监管要求,控股股东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与偿债协议各相关方
的谈判工作,并形成具体债务清偿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计划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不能确定最终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具体时间。
3、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该议案,嘉兴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君祥”)出资份额变更的工商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按照嘉兴君祥持有的芯原股份的公允价值抵偿资金占用 27,570.20 万元,其余未解决部分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筹措现金或其他可变现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进行抵偿。截至本公告日:嘉兴君祥已经按照股东持股比例阶段性分配减持收益,公司已收到现金分配金额为190,564,405.29 元。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聚龙股份全资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融创”)、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自助”)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沈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进展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董事会将寻求具有解决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实力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国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进行合作,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8 条
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资金,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
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 号),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1 年年 7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