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拟通过以公司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5,000 万元贷款,用于偿还前期贷款, 抵押物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市商业房地产及车位(不
动产权证号为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 0044586 号、第 0052523 号、第 0047961
号、第 0047894 号、第 0047965 号、第 0047976 号、第 0047971 号、第 0047968
号、第 0047982 号)、鞍山市工业房地产(产籍号为 42-92-1、42-92-2、42-92-3、42-92-4、42-92-17、49-92-18、42-92-24)、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第 025075 号)。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偿还前期贷款,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授信及贷款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