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
函》,为偿还股权质押负债,配合纾困基金设立,控股股东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3.93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36.05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9%;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39.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具体情
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38 号第一国际城 1 幢
18 楼 31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 30020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639.98 1.16
合 计 639.98 1.1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655.84 19.39 10015.86 18.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55.84 19.39 10015.86 18.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控股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股东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划 内(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99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与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 本次委 后按一致
托人名称/ 身份 托前持 占总股本 行动人合
姓名 股比例 价格 日期 比例(%) 并计算比
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0,158,61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2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