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强制平仓
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聚龙”)及实际控制人周素芹女士的通知,安吉聚龙和周素芹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的部分股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式 (股)
安吉聚龙企业管 集 中 竞 2021 年 4 月 19 7.06 元 / 284,700 0.0518%
理咨询合伙企业 价 日 股
(有限合伙)
周素芹 集 中 竞 2021 年 4 月 19 7.03 元 / 1,260,000 0.2293%
价 日 股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安吉聚龙 股份总数 71,946,512 13.0930% 71,661,812 13.0412%
企业管理 其中:无限售 71,946,512 13.0930% 71,661,812 13.0412%
咨询合伙 条件股份
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股份总数 31,688,000 5.7667% 30,428,000 5.5374%
其中:无限售 31,688,000 5.7667% 30,428,000 5.5374%
周素芹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被平仓的原因
2021 年 1 月,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资管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签订了《招证资管聚龙股份纾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由鞍山城投出资 4057 万元,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
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招商证券资管 1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资 16228 万
元,为本次纾困事项设立了“招证资管聚龙股份纾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承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安吉聚龙和周素芹在招商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负债。由于公司股价最近波动较大,招商资管股票履约保障比例已低于12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通过补充股票或现金的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提高至 120%以上,招商资管对其进行违约处置,上述违约处置导致安吉聚龙和周素芹所持公司股份的被动减持。
三、后续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柳永诠持有公司股份 118,162,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03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18,147,993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9.9881% ;安吉聚龙持有公司股份 71,661,8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41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51,783,296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607%。周素芹持有公司股份 30,42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7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30,427,999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柳永诠、安吉聚龙和周素芹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三个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剩余可减持数量为 3,950,340 股,公司已督促质权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督促质权方的减持行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3、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内容等减持质押股份,具体减持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除招商证券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质权方还包括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存在质权人强制平仓风险,但近 90 个自然日内强制平仓数量不超过 3,950,340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积极与上述五家质权人取得沟通,并制定债务还款计划及暂缓处置方案,尽全力化解平仓处置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