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高盟新材 证券代码:
30020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二)激励方式、股票来源及数量 ......7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0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5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6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6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7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18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9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20
(十)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20
(十一)其他......21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3
(一)备查文件......23
(二)咨询方式......23
一、释义
高盟新材、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董事 、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
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
《业务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
励》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高盟新材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高盟新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高盟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高盟新材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高盟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7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熊海涛
女士。熊海涛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对公司战略方针、发展方向、经营计划、管理架构和重要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熊海涛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子平 董事长 240 8.00% 0.56%
2 陈登雨 总经理 200 6.67% 0.47%
3 宁红涛 副董事长 150 5.00% 0.35%
4 张洋 董事、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5 丛斌 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6 罗善国 副总经理 100 3.33% 0.24%
7 史向前 副总经理、董秘 100 3.33% 0.24%
8 熊海涛 董事 90 3.00% 0.21%
9 陈兴华 财务总监 60 2.00% 0.1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24 40.80% 2.88%
(13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400 80.00% 5.64%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