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定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 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2021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10.5%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5% 24.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60% 42.0%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一致。若于 2022 年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5% 24.5%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60% 42.0%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00%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归属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年度考核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