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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公司签订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2年-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纳川股份:关于公司签订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2年-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 2022 年-2023 年 HDPE 缠绕结
              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且买方决定启用本备供合同、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公司承担总金额约为2894.22万元的供货数量,合同物资实际采购量以买方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买方保留调整授予买方合同货物数量的权利。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给本合同按期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绿洲”或“买方”)签订了《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2年-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2894.22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2年8月16日

    2、签署地点:湖北武汉


    3、合同双方:

    买方: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长江大保护上游区域2022年-2023年HDPE缠绕结构壁管集中采购备供合同

    5、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2894.22万元人民币

    6、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5 月 24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五福路 78 号四唯街办事处 201 办公室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0

    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50

排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其安装;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电子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润滑油、自动化办公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销售;工程设备销售、租赁、维修;信息化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污泥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绿化及人工湿地、河湖生态修复、生态防护林、岸线保护与治理、土壤修复节能减排、环保清洁能源、生态农业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建设、运营;市政供、排水管道检测、疏通养护、修复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合同商务代理;仓储及物流运输、装卸;管道、汽车及配件、汽车装饰用品、船舶及配件、工程车辆、煤炭、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制品、消防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环保专用设备、新材料、水处理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电气设备维修;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柴油(闭杯闪点大于60℃)的零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高锰酸钾、盐酸、硫酸;易制爆化学品:过氧化氢、氯酸钠、硝酸、高氯酸、高锰酸钾;剧毒化学品:液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三峡绿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元)

 序号  年度    销售发生金额(含税)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1    2019        2,557,248.00                    <1%

 2    2020        30,147,353.40                  <5%

 3    2021        40,241,637.45                  <6%


    3、履约能力分析:三峡绿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需方):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供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2894.22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物资实际采购量以买方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买方保留调整授予买方合同货物数量的权利。

    3、付款条件和方式:本合同按月度进行支付。(合同标的物及安装附件的材料、制造、运输、卸货、二维码信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卖方的合理利润及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且买方决定启用本备供合同、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5、违约 责 任:合 同 条 款 中已 对 各 方 权利 和 义 务、违 约责 任 与 赔 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签约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2894.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3%。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该合同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管材市场的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深化、加强与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第一时间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版合同,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合同中“2.18.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且买方决定启用本备供合同、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条款,及交易对方三峡绿洲尚未对合同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合同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三峡绿洲盖章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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