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8 执 75 号、(2026)闽 08 执
76 号、(2026)闽 08 执 77 号《执行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6)闽 08 执 75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0 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51600-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
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60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二)(2026)闽 08 执 76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1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601-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6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三)(2026)闽 08 执 77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599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599-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59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
通知书》,通知如下:
(一)(2026)闽 08 执 75 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251600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 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 40,461,229.51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律师费
10,328 元;
2. 仲裁费 256,946 元,执行费 111,328.4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2026)闽 08 执 76 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 20251601 号裁决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依法立
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 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律师费
12,787 元;
2. 仲裁费 307,694 元,执行费 121,732.58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2026)闽 08 执 77 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251599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被
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 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 66,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律师费
16,885 元;
2. 仲裁费 392,267 元,执行费 139,128.28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 3 起,涉及金额 1,011,801.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案件进展
号 (元)
福建纳川水
徐州通 务 有 限 公 买 卖 (2026) 闽 泉州市泉
1 源水泥 司、福建纳 合 同 0505 民初 港区人民 20260116 111,491. 已撤诉
管业有 川管材科技 纠纷 695 号 法院 67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建 筑 (2025)
周*路、福建 设 备 苏0303民 徐州市云 26,000.0 一 审 审 理
2 王* 纳川水务有 租 赁 初 15647 龙区人民 20251230 0 中
限公司 合 同 号 法院
纠纷
福建纳川管
材科技股份
山东纳 有限公司、 服 务 (2026) 闽 泉州市泉
3 美管材 福建纳川管 合 同 0505 民初 港区人民 20260130 874,310. 一 审 审 理
有限公 业科技有限 纠纷 898 号 法院 12 中
司 责任公司、
福建纳川水
务有限公司
合计 1,011,80 /
1.79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6 项案
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 涉案金 案件进展
号 时间 额(元)
2026 年 1 月 23 日,
收到《民 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纳川
合 肥 微 福 建 纳 建 设 水务有限公司于本
顶 管 道 川 水 务 工 程 (2025) 苏 徐州市云 20250 2,678,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1 工 程 有 有 限 公 分 包 0303 民初 龙区人民 808 759.02 日内支付原告合肥
限公司 司 合 同 10156 号 法院 微顶管道工程有限
纠纷 公 司 工 程 款
2642729.02 元;二、
驳回原告其他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