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启源纳川转让股权暨合伙人退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启源纳川转让股权暨合伙人退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于近日接到参股子公司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源纳川”或“合伙企业”或“转让方”)通知,启源纳川合伙人赵春波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由启源纳川代其将其间接持有的占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电源”“标的公司”)总股本 0.319%的股份转让给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沌投资”或“受让方”),暨本次转让实际系合伙人赵春波间接退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于 2017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2017 年 5 月 16 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完
成注册登记,名称为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源纳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www.cninfo.com.cn)。
2、《股份转让协议》暨退伙生效之前,启源纳川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45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43.415
赣州九派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4.342
冯笑 3,100 4.486
赵春波 1,00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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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声华 1,000 1.447
王正伟 1,000 1.447
张伟清 100 0.145
严永芳 800 1.158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000 30.391
焦作方舟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 2.894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00 8.683
合计 69,100 100
注:根据星恒电源最新股东名册,截止本公告日启源纳川还持有星恒电源22.041%股权,根据上述出资情况表,合伙人赵春波间接持有星恒电源 0.319%股权。
《股份转让协议》暨退伙生效之后,启源纳川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14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44.053
赣州九派允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4.405
冯笑 3,100 4.552
李声华 1,000 1.468
王正伟 1,000 1.468
张伟清 100 0.147
严永芳 800 1.17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000 30.837
焦作方舟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00 2.937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00 8.811
合计 68,100 10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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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6292063L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29800.0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00 号 16 幢 206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建材、橡胶、橡胶制品、棉花、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玻璃、钢材、矿产品(除专控)、塑料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焦炭的销售,煤炭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的批发非实物方式(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混沌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643006XA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62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 181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动力电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转让方:赵春波
1、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同意以 2551.7997 万元人民币(转让款)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同意以转让款向转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 0.319%的标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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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支付。按协议的约定,将转让款即人民币 2551.7997 万元划入转让方账户。鉴于本次转让实际系赵春波间接退出对标的公司的持股,受让方按本协议约定全额支付转让款后,该笔转让款应作为退还出资款及退伙收益用于赵春波从转让方退伙。
退伙人赵春波先生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3.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3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4、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启源纳川转让股权暨合伙人赵春波从合伙企业退伙,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