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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8 深市 纳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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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公司参股基金转让部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交割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纳川股份:关于公司参股基金转让部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交割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基金转让部分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并交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参股基金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源纳川”)将持有的占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电源”“标的公司”)总股本 1.1902%的股份转让给李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景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景轩”),并分别完成了相关股权交割手续。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项交易等手续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川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2017 年 5 月 16 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完
成注册登记,名称为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启源纳川将持有的占星恒电源总股本 1.1902%的股份以标的公司总估值
42 亿元的价格(即本次股份转让款的价格计算方式为 42 亿元*1.1902%)出让给李岸、宁波景轩,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估值人民币 42 亿元左右,具体在评估机构针对标的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以双方协商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项交易等手续已全部完成。截止本公告日,启源纳川还持有星恒电源 22.03575%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李岸,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关联关系说明:李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景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文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XEN0Q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04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090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宁波景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643006XA

    法定代表人:冯笑

    住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 181 号

    注册资本:262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动力电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星恒电源自 2003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动力锂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国内率先实现了电池的二次寿命和梯次利用,其主要瞄准新能源汽车和轻型车市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星恒电源自 2014 年起开始布局切入,其具有极高性价比优势的超级锰酸锂产品使其快速成为国内众多新能源物流车制造商的第一供应商。星恒电源未来将以新一代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快速打开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并站稳脚跟。在轻型电动车领域,星恒电源精耕细作了 15 年,已经为全球超过500 万终端客户提供电池和服务,稳居国内电动两轮车市场占有率第一,同时在欧洲长期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欧洲电动两轮车市场占有率第二。


    (一)

    甲方(买方):李岸

    乙方(卖方):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前海”):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100%股份的估值为人民币 42 亿元。双方同
意以该等估值为作价依据,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目标股份作价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875,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0.714%)。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该等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如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4、本协议自自然人签字、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

    甲方(买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景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卖方):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前海”):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 100%股份的估值为人民币 42 亿元。双方同
意以该等估值为作价依据,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目标股份作价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250,000 股股份(即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0.4762%)。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该等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如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生效。

    五、前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转让部分星恒电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启源纳川将持有的占星恒电源总股本 6.59475%的股份以标的公司总估值 40.5 亿元的价格(即本次股份转让款的价格计算方式为 40.5 亿元*6.59475%)出让给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福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占星恒电源总股本1.3333%的股份以标的公司总估值 42 亿元的价格(即本次股份转让款的价格计算方式为 42 亿元*1.3333%)出让给惠州联讯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联讯兴泰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还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参股基金完成还款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启源纳川已完成归还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的全部借款。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参股基金启源纳川持有星恒电源的股权比例降低为22.03575%,仍为星恒电源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星恒电源的股权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升星恒电源的治理水平。本次股份转让,是公司积极推动星恒电源以独立 IPO 或资产并购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举措,是星恒电源积极开展资本运作的重要一步。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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