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3-06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节能铁汉”)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与深圳市恒荣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荣昌公司”)、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于近日收到该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的三级子公司,其与公司、恒荣昌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后续存在签订实质协议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恒荣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敏榕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01 月 0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一工业区 B 区 18
栋 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恒荣昌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履约能力。
2、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 年 09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京能科技环保工业
园 1 号厂房 1 楼 106 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节能环保产品设备、通讯产品、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型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购销( 以上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 );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节能环保工程;节能环保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节能工程机械设备、配件、钢材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以上不含房地产中介、评估、职业介绍及其他限制项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维护;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多媒体通信技术服务;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设计、技术服务、上门安装;通信工程施工;空调及节能工程;变配电产品、智能楼宇产品集成及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7297;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停放服务;生产销售通讯监控设备、电力自动化监控设备、工业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的三级子公司,公司与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中国节能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近期已签署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将共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开展绿色低碳服务和绿色低碳园区服务产业合作,参与宝安区城市更新以及其他生态环保领域合作,持续深化扩展合作模式和内容,助力宝安区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协议精神,三方以共同策划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三工业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共和园区项目”)合作为契机,针对宝安区能源环境领域的产业特征和实际需求,促进资源集约、效率提升和减污降碳科学协同,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2、合作原则
三方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自在相关领域的综合优势,按照“优势互补、创新突破、协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进重点领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3、合作基础
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三工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总开发面积约36.6 万平方米,融合地域资源、政策优势,将建成全资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核心引擎区域项目。
4、合作领域
三方发挥各自区位、土地资源、资金、建设、管理、运营等全方
位优势,通过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持续在产业开发、资本运作、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层面开展工作。
共和产业园以恒荣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湾置业有限公司为合作实施主体,负责产业用地手续,以及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等相关方手续办理、对接协调等。
中国节能以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中节能铁汉等相关子公司为合作实施主体,负责“部分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模式的落地。其中中节能铁汉负责项目(合同金额初定约 11 亿元)的 EPC 建设,若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投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 EPC 约定双方另行协商;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投资对价及股份以双方正式合同为准。
5、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三方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保障合作项目的贯彻落实,三方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5.1 建立高层会晤机制。三方领导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会晤,指导推动在上述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协商解决合作重大问题,促进合作健康发展。
5.2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三方就合作内容开展深入调研对接,形成拟合作项目清单并滚动更新,共同研究细化合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
5.3 成立“共和片区开发项目”专班。三方指派联络单位及专人,针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对接、信息沟通、分工落实等机制,定
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方发挥各自区位、土地资源、资金、建设、管理、运营等全方位优势,通过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持续在产业开发、资本运作、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层面开展工作。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签订过合作框架协议,不存在最近三年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完成了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除此以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未有其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