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