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汪天祥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涛先生、洪荣川先生、孙永平先生、余雪松先生、冯静女士、伍雄辉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汤沁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余雪松先生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耿 朱 姝 熊文说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