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8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25,357.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76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41,725.7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纯,200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低于上期审计费用 58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所需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
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