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邮件
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夏如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和信息披露委员会,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议案 组成委员 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召集人)
3.1 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曾斌、邱大梁、夏如意 曾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蔡敬侠、邱大梁、夏如意 蔡敬侠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邱大梁、蔡敬侠、潘磊 邱大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3.4 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潘磊、罗卫红、曾斌 潘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关于选举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的潘磊、夏如意、蔡敬侠、 潘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 李锐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潘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李锐先生和 RantasaloAnssi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 表决结果
5.1 关于聘任夏如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关于聘任罗卫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关于聘任李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 关于聘任 RantasaloAnssi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夏如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李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麻丹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麻丹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湘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齐湘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3 万元/年/人,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1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提高产能以及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70,389 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潘磊:男,1972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30年的电焊机行业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政协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坪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78,339股,通过接受徐爱平女士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058,006股,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16,436,34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徐爱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潘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夏如意:男,1966年生,武汉广播电视大学审计专业大专、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长航枝城港务管理局审计处审计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摩仕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
夏如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卫红:男,1966年生,高级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在焊接以及电焊机制造相关领域从业20余年。历任宁波飞马特切割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部电气主任、广东欧仕格焊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卫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蔡敬侠:女,1967年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孵化器主任。曾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评审专家,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等多项创业创新评审专家职务。现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广东省创业导师、佛山市创业创新导师,被评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一等奖和顺德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人物及顺德区二类高层次人才。
蔡敬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大梁: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