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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2

佳士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总数的51.7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870,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7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82,1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82,919,541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2,095,1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82,522,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9% 。通过网 络投票 的中小股 东76人 ,代表股份82,1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7%。

    (3)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和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志英先生和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方诗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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