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权益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授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1,626.36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90.13 万股的 3.21%。
(一)首次授予 1,546.3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90.13 万股的 3.05%,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1,626.36 万股的 95.08%;
(二)预留部分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90.13 万股的 0.16%,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1,626.36 万股的 4.92%。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212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人数为 929 人)的 22.82%,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
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归属安排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归属时间 占预留部分权益
归属安排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佳士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目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 ...... 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5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核实 ...... 7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9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9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9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9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2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6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16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6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7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18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8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8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9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1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19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21
第九章 附则 ...... 22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佳士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
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