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