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不超过 6 人,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佳士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373.6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4%。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86 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
例分别为 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 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6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6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购买价格和定价依据......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11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份额的处置办法...... 13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4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4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
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一)持有人会议...... 17
(二)管理委员会...... 19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0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21
七、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3
九、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4
十、其他重要事项 ...... 25
II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佳士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佳士科技 A 股普通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442.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442.25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3.86 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 373.64 万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 人,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拟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占本次计划总 认购份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数的比例 (万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
夏如意 138.00 36.93% 532.68
总监
罗卫红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6.76% 386.00
李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0 26.76% 386.00
张志英 监事会主席 17.82 4.77% 68.79
蒋婷 职工代表监事 8.91 2.38% 34.39
罗怀花 监事 8.91 2.38% 34.39
合计 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