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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 深市 佳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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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6,901,31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8,366,706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498,534,604股(506,901,310-8,366,706=498,534,604),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99,706,920.80元(498,534,604*0.2=99,706,920.80)。根据“总市值不变”的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6699(99,706,920.80/506,901,310=0.19669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在本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36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上述已回购股份8,366,70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98,534,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48      徐爱平

  2        01*****949      潘磊

  3        08*****143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26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1610

  咨询联系人:李锐、麻丹华

  咨询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电话:0755-2167425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