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4月27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9,062,000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30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006,300股。
6、2016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月1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12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25.25万股。
8、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718,568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27,020股。
9、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60,500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53,250股。
10、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587,256股申请解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79,012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17年5月22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 除7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已获受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余激励对
政处罚;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2016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 净利润为8,803.04万元,相比2014年度增长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率为72.62%,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2)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综上所述,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 (1)10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A,第二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A)、合格(B)、不合格 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100%。
(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的当年行权的标准系数为1.0,0.8 (2)12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B,
和0,即: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 80%,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度。 (3)2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C,第二个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未解锁额度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 解锁期的未解锁额度不得解锁,由公司统一回
注销。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7,25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0%。具体如下:
单位:股
激励对象 职务/考核结果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二期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票数量(调整前) 票数量(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潘磊 董事长、总经理 1,200,000 2,640,000 792,000 792,000
夏如意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400,000 880,000 264,000 264,000
王英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0 880,000 264,000 264,000
李宏颇 董事 95,600 210,320 63,096 63,096
罗卫红 副总经理 400,000 880,000 264,000 264,000
李锐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000 880,000 264,000 264,000
中层管理 考核结果为A(99人) 5,328,100 11,721,820 3,516,546 3,516,546
人员、核 考核结果为B(12人) 302,300 665,060 159,614 239,422
心技术 考核结果为C(2人) 113,400 249,480 0 149,688
(业务) 离职(7人)
骨干(121 18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