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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3 深市 佳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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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1-03-2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 内 容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
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

                                           1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
数的 50%。
    范金霞、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卿小湘
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
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9 号),本次发行后,深圳市
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 5,550 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或“佳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5,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1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4,450 万
股,发行价格为 26.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佳士科技”,股票代码“300193”;其
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4,4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
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4、股票代码:30019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150 万股


                                      3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55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
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
数的 50%。
    范金霞、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卿小湘
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4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
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
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9 号),本次发行后,深圳市
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 5,550 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4,45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