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5,55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26.50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3 月 14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15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
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
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
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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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复星创投、宇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
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5、范金霞、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卿小湘和
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
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承诺
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
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
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9 号),本次发行
后,招商科技、龙蕃实业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数量
上限 5,550 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
履行禁售期义务。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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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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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
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