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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情况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3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对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披露。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6号)》中“第46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业务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情况的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公司最后一次实施股票回购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
  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分别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9日、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

    同时,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过程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七条有关交易时间及价格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870,100股,公司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11,406,473股,对应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未实施回购)和2018年10月15日(未实施回购)。公司在上述回购期间的股份回购操作严格遵守了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的
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