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8-102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年9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8年10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3,157,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最高成交价为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0元/股,成交总金额120,435,926.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内容
鉴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相关修改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专项修改,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修订,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的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的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