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8-067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
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司董
事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浦燕新先生、周丽烨女士、监事朱卫兵先生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自
2018年2月14日算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金
额合计不少于46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周丽烨女士及监事朱卫兵先生
已实施完成了本次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7月27日
2、增持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3、增持股份数量与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增持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增持均价
(股) (元) (元/股)
宗韬 董事、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1,510,477 10,029,938.30 6.64
蒋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1,820,130 10,129,918.90 5.57
朱卫兵 监事、监事会主 不少于300万元 480,420 3,011,060 6.27
席
周丽烨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500万元 878,900 5,000,405 5.69
浦燕新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800万元 946,800 5,435,330 5.74
(注:由于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的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均做了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周丽烨女士、朱卫兵先生已完成其所承诺的增持金额。
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浦燕新先生由于在增持过程中操作失误构成了短线交易,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浦燕新先生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因此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为遵守承诺,在上述短线交易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后,浦燕新先生将继续执行本次增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浦燕新先生的增持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增持完成人员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姓名 职务 增持计划公告前持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 本次增持计划实
公司股份数量(股) 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 施完成后持有公
(2017年度权益分派 量(股)((2017年度权 司股份占公司总
后数量调整) 益分派后数量调整) 股份比例
宗韬 董事、总经理 1,814,400 3,324,877 0.41%
蒋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4,077,382 5,897,512 0.72%
朱卫兵 监事、监事会主席 1,612,440 2,092,860 0.26%
周丽烨 董事、副总经理 2,962,800 3,841,700 0.47%
(注:由于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上述人员的持股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完成增持的公司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周丽烨女士、朱卫兵先生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其他计划增持人的有关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