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浦燕新先生、周丽烨女士、朱卫兵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2月14日算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涉及增持金额合计将不少于46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说明
1、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董事宗韬先生、蒋国良先生、浦燕新先生、周丽烨女士、监事朱卫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8年2月14日算起)增持公司股票。
2、增持人及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 增持前持有公司 增持前所持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宗韬 董事、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1,008,000 0.22%
蒋国良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000万元 2,265,212 0.50%
浦燕新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1800万元 1,822,680 0.40%
周丽烨 董事、副总经理 不少于500万元 1,646,000 0.36%
朱卫兵 监事、监事会主席 不少于300万元 895,800 0.20%
合计 不少于4600万元 7,637,692 1.68%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增持期间
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