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邮件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布了核查意见,并于2019年4月9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
4、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19年5月16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8.54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961名。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17元/份。
5、股票种类及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6、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申强 总经理 4.47 0.8209% 0.0056%
2 吴鸿伟 副总经理 3.89 0.7144% 0.0049%
3 周成祖 副总经理 3.89 0.7144% 0.0049%
4 蔡志评 董事会秘书 3.01 0.5528% 0.0038%
副总经理
5 栾江霞 副总经理 2.92 0.5362% 0.0037%
6 葛鹏 副总经理 2.92 0.5362% 0.0037%
7 张乃军 财务总监 2.92 0.5362% 0.0037%
8 张雪峰 副总经理 1.65 0.3030% 0.0021%
一、董事、高管小计(共8名) 25.67 4.7141% 0.0323%
二、其他激励对象小计(共953名) 442.87 81.3292% 0.5572%
首次授予小计 468.54 86.0433% 0.5895%
预留权益小计 76 13.9567% 0.0956%
合计 544.54 100.00% 0.6851%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权日:2019年5月1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7.7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41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5元/股。
5、股票种类及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
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份)
1 申强 总经理 9.5 0.8701% 0.0120%
2 吴鸿伟 副总经理 7.24 0.6631% 0.0091%
3 周成祖 副总经理 7.24 0.6631% 0.0091%
4 蔡志评 董事会秘书副总 5.8 0.5312% 0.0073%
经理
5 栾江霞 副总经理 6.33 0.5798% 0.0080%
6 葛鹏 副总经理 5.8 0.5312% 0.0073%
7 张乃军 财务总监 5.8 0.5312% 0.0073%
8 张雪峰 副总经理 3.69 0.3380% 0.0046%
一、董事、高管小计(共8名) 51.4 4.7079% 0.0647%
二、其他激励对象小计(共833名) 906.39 83.0187% 1.1404%
首次授予小计 957.79 87.7266% 1.2050%
预留权益小计 134 12.2734% 0.1686%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有效期、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解除限售。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行权/解除
排 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
1、公司业绩层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