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与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5,128,9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
2、本次协议转让前,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40,437,297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2.7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5,308,397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5.74%。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和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的通知,获悉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永清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 5.59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1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转让给金辉盛和,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 252,270,551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湖南永清环 合计持有股份 340,437,297 52.73% 295,308,397 45.74%
转让方 境科技产业 其中: 340,437,297 52.73% 295,308,397 45.74%
集团有限公 无限售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4,580,113 3.81% 24,580,113 3.81%
转让方及其 欧阳玉元 其中: 24,580,113 3.81% 24,580,113 3.81%
一致行动人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 计 365,017,410 56.54% 319,888,510 49.55%
合计持有股份 0 0 45,128,900 6.99%
受让方 金辉盛和 其中: 0 0 45,128,900 6.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645,622,165 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相
关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通讯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正军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61679999XL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与生态监测;环
保材料的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项目投资、股权
经营范围 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
权
1 刘正军 无 男 执行董 中国 长沙市 无
事、经理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 2 栋 26 层 260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100 万元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E4Y3UR1N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
权
执行事务
1 李朝军 无 男 合伙人委 中国 成都市 无
派代表
受让方出资情况:
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 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5,128,9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收盘价, 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2,270,551.0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5.59 元(每股作价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转让对价以总额为准)。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从而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比例,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二)股份转让款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报告依法
申请材料,乙方依次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份过户:
1、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2、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3、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完成前述两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若有未结清
的股份转让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之前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
价款。
(三)成交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成交先决条件:
1、双方为进行本次股份转让已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双方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