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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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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永清环保:关于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21年12月3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控股”)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登记、备案及交易领域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山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5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靳延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648,658.8万元

    主营业务:江山控股以清洁能源业务为核心,主要投资、营运太阳能电站,提供新能源电站运营及维护服务;公司还提供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8楼803–4室

    江山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山控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山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有意对下属11个、共计395.48MW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录),进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CCER项目”)的开发、登记、备案、交易。

    2.乙方作为专业环保机构,有意为甲方提供CCER项目有关的专业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录),并与项目业主分别签订专项委托协议。

    3.CCER项目合作阶段:

    第一部分为2000年-2013年的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

    第二部分为2013年-2017年的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开发;

    第三部分为2017年以后的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全域开发,项目将在政策条件满足后分期开发。

    4.CCER项目交易方式:项目业主全权委托乙方对CCER项目进行开发、管理并寻找交易对手和交易。

    (二)CCER项目协议

    经甲乙双方选定具体的项目后,乙方与具体项目的项目业主另行订立CCER
项目专项委托协议,用于明确乙方与项目业主的职责、权益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协调机制,由主要领导研究沟通、主管领导负责落实的协调机制,形成顺畅的渠道,推进相关工作。

    双方建立对口联络机制,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部门或各自成立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并及时通报、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四)其他条款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双方共同签署单项修改协议文本。

    2.如因主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对CCER规则进行修改而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无法推进时,双方协商解决。

    3.由于CCER规则仍然处于不时的修改之中,而CCER项目的申报过程还存在不确定因素,乙方不能保证本项目必然备案成功。因此,非乙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未能备案成功,乙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江山控股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推进碳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双碳战略的实施。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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