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
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
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永清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因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与董事、总经理王峰女士、董事刘代欢先生、董事戴新西先生均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永清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与董事、总经理王峰女士、董事刘代欢先生、董事戴新西先生均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与董事、总经理王峰女士、董事刘代欢先生、董事戴新西先生均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