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持续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与公司相关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
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相关项目进展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无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相关项目进展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相关项目进展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