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8-07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0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04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05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0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7月04日下午15:00-2018年07月0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申晓东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07月0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415,851,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5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2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5,835,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黄靖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