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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7 深市 永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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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5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2-027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12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7月12日以

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

独立董事胡金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雷素麟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正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增选柴立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津贴标准同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调整管理架构,
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修复”)实
施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永清修复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后,
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营业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
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详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2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
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7 月 24 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立元先生,1966 年 9 月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
年基金获得者、国家 863 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主题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中南大学环境学科带头人、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兼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
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
制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东亚
资源再生技术学术会议国际组委会中国方主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公司认为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件二、财务总监简历

     刘佳女士,汉族,1979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
就职于广州市荣技南方环保工程公司;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广州新东方
学校行政助理;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董办主任、
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法人代表;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2 年 1 月至今分管本公司计划发
展、预算及合同相关管理工作,兼任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刘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万股(均为限售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