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尤飞宇先生、陈学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况
1、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将在2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的财务资助用于临时周转,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市公司不提供相应担保。
因市场利率调整,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用低利率贷款置换之前的高利率贷款,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重新审议该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将在2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的财务资助用于临时周转,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市公司不提供相应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9.07%。2021年4月6日与尤小平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接受了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327,205,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8%)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486,861,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5%),同时,尤小平及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等6人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本次接受其财务资助并支付利息,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尤飞宇先生、陈学通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注册资本:138,6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尤小平 79.6308%
2 尤金焕 8.1930%
3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902%
4 尤小华 4.8861%
合计 100%
2、主要财务情况:
华峰集团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3,591,055,803.48元,净资产
16,412,063,413.99元,净利润445,597,304.36元。(未经审计,单体财务数据)
3、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借款
2、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
3、资助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3、用途:临时周转,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4、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市公司不提供相应担保。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虽然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发生额流水较大,但实际结算利率金额较小,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能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尤飞宇先生、陈学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6.3.10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规则第6.3.7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本次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前述规定,拟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子公司和关联人华峰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额合计3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拟在2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为保证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的项目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对上市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该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