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峰超纤”),公司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拟在 3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提供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为华峰集团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加相关税费成本,对该项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一致行动人(尤小平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
小燕、尤小玲、陈林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27,205,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8%)表决权委托给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受公司一致行动人本次表决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 486,861,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6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尤小平先生持有华峰集团 79.6308%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尤小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38,68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主营业务: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尤小平 79.6308%
2 尤金焕 8.193%
3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902%
4 尤小华 4.8861%
合计 100.00%
关联关系说明:华峰集团持有公司 27.6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
尤小平先生持有华峰集团 79.6308%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928,664.21 万
元,负债总额 1,614,676.99 万元,净资产 2,313,987.2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031,642.55 万元,净利润 336,705.3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
2、财务资助方式和期限: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及资助额度内可连续、循环使用。
3、利率:按华峰集团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加相关税费成本执行。
4、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江苏华峰超纤补充流动资金及经营发展,对江苏华峰超纤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5、其他:对该项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的长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按华峰集团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加相关税费成本执行,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利益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议案提交给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财务资助利率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利率按华峰集团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加相关税费成本执行,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