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99.07
万元,母公司按照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73.9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392.09 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2,550.47万元。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 年度公司拟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9,991,639.00 元视同现金分红,占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97%,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当期所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分别为 75,287,767.49 元、92,027,743.47 元、153,990,703.84 元,三年累
计金额 321,306,214.8 元;2020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73,727,731.65 元,202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0 元,2022 年度回购股份金额为 39,991,639.00 元,三年
累计金额为 113,719,370.65 元;2020 年-2022 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5.39%。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之和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董事会认为: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
利实施,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资金安排,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研发、销售、生产等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的有效落地。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