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1 年 1 月 25 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
邦国际”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听证通知书》,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申
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 03 破申 242 号《通
知书》及《破产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腾邦国际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3.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上述 1、2 两个案件的《民
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2021)粤 03 破申 242,鉴于腾邦国际
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正在二审审查中,尚未作出最终处理,深圳中院做裁决:不
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
被申请人腾邦国际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4.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收到广东高院寄
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破终 43 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
整上诉申请。鉴于公司重整申请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一、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听证
通知书》,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
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 03 破申 242 号《通
知书》及《破产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腾邦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上述两个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2021)粤 03 破申 24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如下:
1. 《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申请人深圳市松禾智能系
统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公司,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称,其不具备破产原因,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不具有可行性且负面影响极高,腾邦国际公司已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应待重整申请审查完毕后才能启动审查程序。
腾邦国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本院申请重整,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作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民事裁定,
以腾邦国际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腾邦国际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鉴于腾邦国际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正在二审审查中,尚未作
出最终处理,本案暂不宜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可待条件成就后另行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42 号:“申请人深圳市口岸中国旅
行社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公司,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称,其不具备破产原因,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不具有可行性且负面影响极高,腾邦国际公司已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应待重整申请审查完毕后才能启动审查程序。
腾邦国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本院申请重整,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作出(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民事裁定,
以腾邦国际公司未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腾邦国际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腾邦国际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鉴于腾邦国际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正在二审审查中,尚未作出最终处理,本案暂不宜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人可待条件成就后另行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2 月 24 日、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2022-025、2022-04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月 1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并拟对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收到广东高院寄
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破终 43 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鉴于公司重整申请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762 号;
2.《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42 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