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
回购款,该款的计算方式为∶170253504 元+170253504
合同 深圳市喜游投资 腾邦国际商业 (2020)粤 元×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计至股权回购义务实际履行之 一审
1 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集团股份 03 民初 日的天数÷360×年利率 15%; 20,929.52 判决
有限公司 6872 号 2.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088,275.98 元,由被告深圳市喜
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深圳市腾邦商贸 深圳市腾之旅 (2021)粤
服务有限公司 票务有限公司 0304 民初
49617 号
深圳市腾邦商贸 (2021)粤
服务有限公司、 徐亮 0304 民初
深圳市腾邦航空 49616 号
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溪辉
鹏航空票务服
合同 务部、深圳市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 一审
2 纠纷 深圳市腾邦航空 宇诚商务服务 0304 民初 保证金/合同款及利息; 26.47 判决
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陆 49608-11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隆霞、深圳市 号
日升票务代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
腾邦国际商业服 深度体验票务 (2021)粤
务集团股份有限 中心、罗艳丽、 0304 民初
公司 王艳琼、惠州 49612-15
大亚湾大源服 号
务有限公司
3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 深圳市鹿鸣信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303.85 一审
纠纷 务集团股份有限 息技术有限公 0304 民初 偿还借款本金 1,703,427.00 元及暂计利息 判决
公司 司 8169 号 1,303,852.19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 31,246.72 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1 一审
4 纠纷 限公司 张业飞 0304 民初 万元。 1.00 判决
52603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25.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魔幻阳光有限 (2021)粤 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871,880.00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一审
5 纠纷 限公司 责任公司 0391 民初 律师费 35,000.00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92.04 判决
1244 号 2.案件受理费 13,523.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哈尔滨雪之旅 (2021)粤 1.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款项 一审
6 纠纷 限公司深圳分公 国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30,000.00 元; 3.03 判决
司 限公司 49500 号 2.案件受理费 275.00 元,由被告负担。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深圳市托斯特 (2021)粤 返还押金 20 万元;
7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商务服务有限 0304 民初 2.驳回原告深圳市托斯特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20.21 一审
纠纷 限公司 公司 49869 号 讼请求; 判决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286.07 元,由原告负担 186.07 元,
由被告负担 2,100.00 元。
腾邦旅游集团有 已办理涤除康艺敏作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
合同 限公司厦门仙岳 (2021)闽 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工商登记的公示手续。至此, 已结
8 纠纷 路第二营业部、 康艺敏 0203 执 (2021)闽 0203 执 17014 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 0.00 案
腾邦旅游集团有 17014 号 结案。
限公司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 3 万元及支付利
腾邦旅游集团有 广州风花雪月 (2021)粤 息;
9 合同 限公司深圳分公 国际旅行社有 0304 民初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 3.03 一审
纠纷 司、腾邦旅游集 限公司 40362 号 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 判决
团有限公司 充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92.77 元,由被告腾邦深圳分公司
负担,被告腾邦集团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