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4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合同 前海国天投资 (2020)粤 0304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00.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一审
1 纠纷 腾邦国际 (深圳)有限 民初 56322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40,400.00 元,由被告负担。 404.04 已判决
公司
腾邦国际、腾邦集团有限 中国信达资产 1.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钟百胜、腾邦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钟百胜、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市分 公司、深圳福保赛格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金仓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2 合同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申请 (2021)粤 03 279,601,881.73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27,960.19 执行
纠纷 公司、上海腾邦航空服务 人:兴业银行 执 7412 号 为限); 裁定
有限公司、深圳金仓利实 股份有限公司 2.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以
业有限公司、深圳福保赛 深圳分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抵押房产、人民币 1,521,776.00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格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2020)粤 0304 1.被告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款
北京沐融信息 民初 34976 号、 614,166.07 元及违约金;
3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 科技股份有限 (2021)粤 0304 2.案件受理费共计 15,431.71 元,被告负担 10,226 元,原告负担 5,205.71 元。 62.44 执行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腾邦国际 公司 执 11558 号、 3.申请追加腾邦国际为该案件被执行人,对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通知
(2021)粤 0304 承担连带责任。
执异 965 号
合同 腾邦国际、深圳市腾乐游 (2020)粤 0304 1.被告深圳市腾乐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正常工资 116,926.8 元、律师费 一审
4 纠纷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腾邦 陈宸 民初 57832 号 2,825.32 元 11.98 已判决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本案受理费 10 元,由原告负担。
小计 28,438.6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60.59 万元)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万元) 进展
合同 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 三亚百顺阳光 (2021)深国仲受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押金 500,000.00 元及利息、律师服务费 36,000.00 待开
1 纠纷 公司 国际旅行社有 4502 号 元; 53.6 庭
限公司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 邓国欣、王景 1.退还原告支付的款项58,720.00 元、暂计利息5,344.00 元、律师费 5,000.00
2 合同 分公司、黄小彦、腾邦旅游 康、王一元、王 (2021)粤 1971 元、担保费 800.00 元; 6.99 待开
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营业 一添 民初 25503 号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连带承担。 庭
部、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020.61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9%。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深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