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2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1.被告腾邦国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腾邦国际 2.腾邦 49,635,184.09 元及逾期罚息、复利;
合同 集团有限公司 3.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020)粤 0391 2.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对被告腾 一审
1 纠纷 邦资产管理集团股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民初 1406 号 邦国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 4993.17 判决
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邦国际追偿;
4.钟百胜 3.本案案件受理费 289,976.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公告费 1,560.00 元,
均由被告负担。
合同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 (2021)粤 03 民 1.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3211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审
2 纠纷 务有限公司 张崇峰 终 4487 号 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32118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42.69 判决
2.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机票退票款 60,1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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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3.一审案件受理费 7,792.97 元,被告负担 7,520.22 元,原告负担 272.75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685.98 元,被告承担 1,626.97 元,原告负担 59.01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计 5035.86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73.54 万元)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 案号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请人 (万元) 进展
深圳市捷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33,427.00 元;
1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诚技术服 (2021)粤 0391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1,980.25 元; 73.54 未开
纠纷 限公司 务有限公 民初 6622 号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庭
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29,094.82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37%。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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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深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深圳中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