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
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5、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文件《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7、2019 年 9 月 29 日,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就本次终
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
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与目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过审慎评估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之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及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独立董事董秀琴、郭志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及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发表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尚有不确定性,因此投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