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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78 深市 腾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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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7-09-02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计划认购其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不高于1.5亿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本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尚未收到入资款项,产品未正式成立,信托内容约定条款存在不确定性;

   (五)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成立《中海信托-腾邦国际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中海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腾邦国际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中海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

照2:1设立优先级和劣后级。中海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1亿份和劣后级份额0.5

亿份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有资金0.5亿元全额认购中海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5、中海信托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中海信托计划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为中海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提供担保。

   6、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中海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腾邦国际股票的购买。

   7、以中海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1.5亿元和公司2017年8月31日的收盘价15.39

元/股测算,中海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9,746,588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58%。最终股票购买数量、价格、占现有总股本的比

例等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8、锁定期结束且所有股票变现后,将按照中海信托计划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9、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不超过50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个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11、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大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2、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1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14、存续期内,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本持有人代表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成本价格(即参与计划时实际支付金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指定的其他符合本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的员工。

   15、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6

二、基本原则......6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7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8

六、存续锁定期......8

七、管理模式......9

八、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11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5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15

十三、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5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16

十五、其他......16

                                     释义

腾邦国际、上市公司、公司、本指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划

参加对象                       指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业务骨干

持有人                         指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资产管理机构                   指   具备相关资质的信托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择优录取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除董事、监事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1.5亿元,份额上限为1.5亿份,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中海信托成立中海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中海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腾邦国际股票。中海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劣后级。中海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有资金0.5亿元全额认购中海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中海信托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中海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