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共回购股份 2,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2,232,912 股,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 2,000,0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 310,232,912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31,223,116.80 元,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 31,223,116.80 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310,232,912 股/10=1.006441 元。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31,223,116.80/312,232,912=0.099999 元。因此,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312,231,168 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223,116.8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
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元力转债”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开始转股,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元
力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元力转债”于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截至2022
年 6 月 28 日,共有 310 张“元力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1744 股“元
力股份”股票。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回购股份
2,00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232,912 股,扣除回购专户
所持股份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为 310,232,912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 310,232,912 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6441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后的股本310,232,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64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579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12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64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剔除回购专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王延安
2 00*****398 卢元健
3 00*****982 许文显
4 01*****015 缪存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元力转债”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调整后“元力转债”转股价格为1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元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31,223,116.80元
/312,232,912股=0.099999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2号
咨询联系人:罗 聪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确 认 有 关 实 施2021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具 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