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o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72,200.00 72,200.00
2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45.00 6,145.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88,345.00 88,345.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及期间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向建红、范荣玉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元力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元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